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鑫宇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锌合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二)项目冷却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喷淋塔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研磨用水、反冲洗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研磨去披锋工序,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两者较严值。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切削油、含油的金属碎屑、废火花机油、废润滑油、废空桶、废空压机油、废液压油、喷淋废水、废过滤棉、污泥、研磨沉渣和废研磨石子、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